國立高雄大學亞太工商管理學系獎助學生參加課外學習活動實施辦法
民國102年6月10日101學年度下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3年1月6日102學年度上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6年9月18日106學年度上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獎助本系大學部學生參加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論文、專題、參加競賽活動、參與企業實習及考取工管、企管相關證照或通過外
語檢測以及碩士、碩專班學生參加競賽活動,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系學士班學生投稿論文、專題被研討會接受並參加研討會發表其論文、專題;參與競賽活動並獲得正式獎項;考取工管、
企管相關證照或通過外語檢測;或於企業實習時數達108小時者。以及碩士、碩專班學生參加競賽活動並獲得正式獎項者,
或於在學期間投稿有審稿機制的期刊論文並被接受者,得依本辦法向本系申請獎助。
第三條 學士班學生每人於畢業前以申請一次為限,每人獎助以1,000元為上限。碩士、碩專班學生每次競賽獲得正式獎項者,每獎項
以獎助2,000元為上限;獎項為前三名者,以獎助3,000元為上限。碩士、碩專班學生每篇期刊論文獎助2,000元,在學期間
每人以獎助3,000元為上限。
第四條 本要點獎助經費之項目為報名費、註冊費、膳雜費、住宿費、交通費、影印、郵資、裝訂等參加課外學習活動之必要支出費
用,但以符合本校部門預算執行規定為原則(不支給國外相關差旅費用)。
第五條 實施方式:
(一)適用對象:本系學士班學生可以團體組隊或個人方式參與上述課外學習活動;碩士、碩專班學生可以團體組隊或個人方式參加競賽活動。
(二)申請方式:
1.參與研討會
學士班學生於論文、專題被接受並參與研討會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和收據及本系獎助學生參加課外學習活動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由專題/論文指導教授或班級導師簽名確認並經系主任核章通過。
2.參加競賽活動
學士班或碩士、碩專班學生於參與競賽活動並獲得正式獎項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和收據及申請表由專題/論文指導教授或班級導師簽名確認並經系主任核章通過。
3.參與企業實習
學士班學生於企業實習時數達108小時後,檢附企業開立之時數證明文件、申請表及相關收據,由班級導師或專題指導教授簽名確認,並經系主任核章通過。
4.考取相關企管、工管證照及通過外語檢測
學士班學生於取得及格證書、證照或參加外語檢測成績達行政院公布之「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等同TOEIC750分以上之檢測,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和收據及申請表,由班級導師簽名確認並經系主任核章通過。
5. 投稿期刊論文
碩士、碩專班學生於在學期間投稿有審稿機制的期刊論文並獲得接受者,檢附論文、接受函和相關投稿收據及申請表,由論文指導教授簽名確認,並經系主任核章通過。
相關檢附資料參照第六條規定。
第六條 需檢附於申請表後之文件
(一)參加研討會
1.研討會主辦單位會議議程表。
2.擬發表之論文、專題之摘要。
3.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之報支收據。
(二)參加競賽活動
1.參與競賽報名表(影本)。
2.競賽活動表。
3.得獎獎狀(影本)。
4.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之報支收據。
(三)參與企業實習
1.實習企業開立之108小時以上之實習證明。
2.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之報支收據。
(四)考取相關企管、工管證照及通過外語檢測
1.准考證證明或其他可證明具有報名資格之文件。
2.成績及格證明影本或證照影本。
3.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之報支收據。
(五)投稿期刊論文
1.投稿論文
2.論文接受函
3.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之報支收據。
第七條 獲本系獎助者須撰寫心得報告。
第八條 本項獎助由本系EMBA中心管理費支付,為獎助學生參加上述之課外學習活動。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系主任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