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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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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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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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科目及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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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本校學生轉系辦法之規定。
2. 前一學期總成績在就讀班級前50%以內。
3. 對本系志趣深厚,且已先選本系課程成績優良者,將予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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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轉系申請書。
2. 歷年成績書。
3. 自傳(含就讀意願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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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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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需要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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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12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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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申請108學年度轉系所作業預定時程如下:
學校公告轉系所標準:108年1月(以學校公告標準為主)
各系所受理學生申請轉系所日期:108年2月18日(一)至108年3月1日(五)
教務處公告轉系所核准名單:1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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