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04年11月4日高市府人發字第10470355000號函辨理。
二、有關實習生媒合配對與管理將依據「高雄市政府提供策略聯盟學校學生實習作業計畫」辦理。
三、市府各局處、區公所僅提供實習機會,不支付任何費用且不提供住宿餐飲交通工具等,實習期間學生保險亦由各校自行負責投保,實習完畢時數達60小時(含)以上者,以市長名義核發證書。
四、本案經各校申請後統計名額,視本府各局處性質及需求安排媒合,最後實習名單以本府正式函文通知確認。
五、另檢附本府「104年度實習機關建議彙整表」乙份供貴校申請105年度市政實習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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