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2月12日101學年度上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102年3月12日管理學院第21次院務會議通過,102年4月19日101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備查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國立高雄大學學則」及「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研究領域為:
一、管理科學、作業管理、品質管理、運籌與供應鏈管理、服務業管理等相關領域。
二、行銷管理、策略管理、科技管理、國際企業管理、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等相關領域。
第三條 最低畢業學分為36學分(不含論文),必修13學分(不含論文),系選修至少18學分。
第四條 必修課程如下:
一、書報討論(一)、書報討論(二)、專題討論(一)、專題討論(二)等各1學分,共4學分。
二、研究方法3學分。
三、專業必修包含亞太企業管理、多變量分析等各3學分,共6學分。
四、非管理相關科系畢業之學生且未修過經濟學原理課程者,需補修大學部經濟學(一)(二)或管理經濟學課程,該科不列入
畢業學分計算。
第五條 系選修課程如下:行銷管理、智慧資本、行銷研究、系統模擬、策略管理、電子商務策略、策略性科技管理、亞太區域經濟發
展、品質管理專題、隨機模式、國際人力資源管理、供應鏈管理、亞太產業政策、物流與商業自動化、或其他碩士班選修課程
,至少15學分。他系選修需為碩士課程(不得為書報討論、專題討論等性質或與本系所開課程同性質之課程)。
第六條 須於畢業前檢附下列任一之考試成績證明:
一、托福紙筆型態測驗須達520分,電腦型態測驗須達193分,新式電腦型態測驗須達70分 (限畢業前五年內)。
二、多益成績達700分 (限畢業前五年內)。
三、通過全民英語中高級檢定(限畢業前五年內)。
第七條 若無法通過第六條規定之成績標準者,得採下列任一英語能力要求:
一、美(英)語系外籍生或曾獲美(英)語系學士學位以上學歷者。
二、參加國際交換學生以英語教學一季以上者。
三、修業期間修滿本校外國語文訓練中心中級英語會話或中高級英語會話達54小時且得有結業證書者。
四、以英文撰寫論文者。
五、研究生親自赴國外以英文於國際研討會發表論文。
第八條 畢業前須參與國內、外研討會至少一場,並取得發表之接受函(含壁報式論文、口頭發表式論文);研討會論文可與多位同學合
著,並由指導老師確認與督導。
第九條 本系學生之指導教授必須為本校亞太工商管理學系專任教師。如需共同指導,其中一位指導教授應為本系之專任教師。
第十條 碩士班研究生於入學後第二學期第二週前,必須找到論文指導教授(論文指導教授申請書如附表一)。論文題目應於第二學期期
末考週結束前經指導教授及主任同意(論文題目確認單如附表二)。,交系辦公室存查。
第十一條 指導教授之變更需經新任指導教授書面同意,並知會原指導教授後,送請系主任核定,變更以一次為限,並於二年級上學期期
末結束前辦理。
第十二條 學分抵免之規定如下:
一、入學前於外校所修課程,學分抵免至多6學分為上限。(不含書報討論、專題討論等性質課程)。
二、入學前於本校它系所修課程,學分抵免至多9學分為上限。(不含書報討論、專題討論等性質課程)。
三、入學前於本系所修課程,抵免總學分數以應修學分數之三分之一為限。(不含書報討論、專題討論等性質課程)。
四、入學前五年之內修習與管理相關之研究所課程,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准予申請該科學分抵免,由系課程委員會核定之。
五、入學前五年之內本校推廣教育研究所學分班課程,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或佔修課總人數排名前百分之五十者,准予申請該科學
分抵免,由系課程委員會核定之。
六、本系審核抵免科目,如有必要,得通知申請者接受甄試,甄試及格者,准予抵免。
其他特殊情況者均須由系課程委員會核定。
第十三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會議備查並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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