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亞太工商管理學系學生修讀五年一貫學、碩士學位辦法 104年3月26日亞太工商管理學系103學年度下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104年4月14日管理學院第29次院務會議審查通過,104年5月26日103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104年5月26日103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貫學、碩士學位辦法」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大學部學生自入學至三年級第一學期,學士班歷年學業成績名次在該學士班全班人數達前百分之七十以內並具有研究潛力 者,得於三年級下學期註冊前,向本系申請參加本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之資格徵選。 如無法於三年級下學期註冊前取得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書正本,可於三年級第二學期第五週結束前(依校定行事曆為準)完成補 第三條 申請參加預研生資格徵選,應檢附下列文件以供審查: 一、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第四條 每學年預研生錄取名額及名單,由系務會議討論決定之。 第五條 經公告錄取之預研生,須於本校規定修業時限內(不含延畢生)取得學士學位,方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本系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學分數無法整除時,餘數無條件捨去)碩士班應修學分數(不含 第七條 預研生須於畢業當學年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或考試。通過甄試或考試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之資格。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送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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