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課程分流辦法 103年02月25日本校102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因應產業需求,促進學用合一,培養大學部學生畢業後之多元就業能力,特訂定「國立高雄大學課程分流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課程分流」,係指本校單一學系、學士學位學程或跨院、系、學士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依學生核心能力養成,將課程性質分流以下三種型態: 一、學術型課程:以培養學生學術研究為導向之課程。 第三條 各學系、學士學位學程實施課程分流,得依下列原則進行: 一、審視教育目標、核心能力、職涯規劃與課程地圖等,依學術、實務等標的進行檢討與修正。 (一)分流層級:依專業屬性及學術或實務進行分流。 四、建立生涯規劃模組及專業養成歷程介紹,以提供學生學習之指引。 第四條 各學系、學士學位學程應開設學術型實習相關課程(含專題研究、畢業專題、書報討論、實例演習等課程)或交換學生、海外交流等畢業門檻或學院專業會考等,提供學術型發展學生修習。 各學系、學士學位學程應開設實務型實習相關課程(含業界實習、海外實習、專案實作、專案開發、專題競賽等課程)、證照考試輔導課程、就業學分學程課程或畢業門檻,提供實務型發展學生修習。 第五條 本校大學部學生應由導師適性輔導於探索學習階段結束時,規劃未來職涯發展方向(學術、實務)。學生應於其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中,載明其規劃方向以進行後續分流與精進學習。 學生進行分流與精進學習階段,導師應持續對學生進行適性輔導,並得依輔導情形調整分流方向。 第六條 各學院得依本辦法規範,整合院內各學系、學士學位學程發展特色,訂定學院課程分流辦法,提經院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各學院未訂定課程分流辦法者,院內各學系、學士學位學程得依本辦法規範,訂定課程分流辦法或架構,並提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提報教務會議備查。 第七條 本辦法自103學年度起開始實施。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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