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應繳交資料
審查方式
口試科目及時間地點
1. 符合本校學生轉系所學位學程辦法之規定。
2. 前一學期總成績在就讀班級前50%以內。
1. 轉系所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
3. 履歷、自傳(含轉所動機說明)。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視需要另行公佈
107.12.12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本校學生申請108學年度轉系所作業預定時程如下:
學校公告轉系所標準:108年1月(以學校公告標準為主)
各系所受理學生申請轉系所日期:108年2月18日(一)至108年3月1日(五)
教務處公告轉系所核准名單:1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