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5月16日 100學年度下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訂定,101年5月29日管理學院第19次院務會議審查通過,101年6月12日本校100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備查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國立高雄大學學則」及「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課程分「專業共同必修課程」、「分組必修課程」、「系外語必選課程」、「系選修課程」、及「通識課程」。 第三條 最低畢業學分要求134學分,「專業共同必修課程」及「分組必修課程」等,企管組共90學分;工管組共90學分,參見表一課程規劃。 第四條 「系外語必選課程」至少應修外語課程共2學分(不含英語會話與閱讀、商用英文)。 第五條 「系選修課程」企管組至少應修6學分;工管組至少應修6學分(不得與第四條系外語必選課程重複計算),參見表二。 第六條 需修習通識課程32學分,其規定依通識中心「國立高雄大學通識課程修習要點」所規範。 第七條 須於畢業前通過國立高雄大學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及國立高雄大學資訊基本能力畢業資格檢定等畢業門檻。 第八條 學分抵免之規定如下: 一、 日間部學士修業科目得抵免。 第九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會議備查並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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